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3日召开的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农村信用社经济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一年来,自治区打击整治农村信用社经济犯罪专项行动战果显著,共立案181起,挽回经济损失2100多万元。
针对近年来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系统经济犯罪突出的情况,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农村信用社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盟市始终把打击犯罪、挽回损失放在首位,在侦办案件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6月5日,全区共立涉及农村信用社经济犯罪案件181起,其中贷款诈骗和骗取贷款案100起、挪用资金案52起、违法发放贷款案15起、职务侵占案6起、其他案件8起,涉案总金额8664万元;破案138起,挽回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个,结案并移送起诉67起,撤案6起。现已有38个犯罪嫌疑人获刑。181起案件中涉及农村信用社内部人员作案的有75起,占案件总数的41.4%,涉案人员42人,涉案金额4300万元。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推动打击整治农村信用社经济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决定把打击整治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活动列入专项行动下一步工作重点,整治的对象主要是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赖债户、钉子户。(记者 杨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