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9周年。内蒙古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启动以来,通过实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哪些新突破、新成效、新经验?对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水利厅厅长戈锋。
记者:请您谈一谈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戈锋: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内蒙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基本建立了水土保持配套制度、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体系,具备了一定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对预防新的水土流失,减少水土流失灾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内蒙古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就?通过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对水土保持工作起到怎样的促进作用?
戈锋:通过实施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试点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等工程,有效减少了入黄泥沙,增加土地资源的承载力。实施大面积的林草措施,有效改善了土壤,增加了地面林草覆被程度,促进了生物多样性,改善了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和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截至2009年底,内蒙古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5674.2平方公里,完成投资35.46亿元。
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对内蒙古水土保持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数量明显增多。一年来,内蒙古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51个。二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领域逐步拓展。黄河流域骨干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东北黑土区治理项目等一批重点工程,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有效保护了水土资源。三是有力推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2010年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后,将恢复植被11005.24公顷,可减少水土流失267.95万吨。四是配合上级流域机构对各有关盟市、旗县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有力推动了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和基层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记者:下一步内蒙古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是什么?
戈锋:下阶段将围绕保护水土资源这一目标,进一步拓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领域,加强对水资源保护区、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实施最严格的水土资源管理制度,重点确保提高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和自治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率。保障水土保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建设绿色内蒙古服务,为全力打造祖国北疆重要生态防线提供支撑和保障。
目标:一是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做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等规定“五完善”;二是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做到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三是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四是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五是进一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做到自治区级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8%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100%;盟市级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95%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100%;县级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5%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95%以上。(记者 哈丹宝力格 通讯员 李建国 生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