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北京政协委员提案取消养犬身高限制 反应不一
内蒙古新闻网  10-07-03 15:4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目前,1295件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正在北京市政协网站上公布,接受市民点评。截至发稿时记者发现,一个“取消以35厘米高为限养标准”的提案,点评数超过13000人,比暂列点评数第二位的提案多出了1万多人,成为目前1295件公开提案中最受市民关注的话题。

  这个提案指出,北京养犬管理自1994年开始实施以来一直以身高35厘米划定犬限养标准,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致使金毛、拉布拉多等性情最温顺、世界公认的最好的伴侣犬、导盲犬和狗医生的犬种在北京成为非法禁养犬,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进入北京的第一只金毛导盲犬,也就是残奥冠军平亚丽的导盲犬甚至因无证而无法工作。

  提案分析说,这种按身高大小限养的规定并没有阻止人们对金毛、拉布拉多等中大型犬的喜爱,饲养此类犬在市中已相当普遍,据调查此类无证犬已有数万只之多,因无法办证使之未能纳入法规管理范围,也无法保证狂犬病等动物免疫的全覆盖。提案建议取消以35厘米高为限养标准的规定,改为按犬种限养烈性犬,将狂犬病列为强制免疫项目,降低犬登记年检费用,由养犬人自行负担犬免疫费用、犬牌、电子芯片成本费用、放弃养犬的收容管理费用等,确保全市所有犬只纳入法规管理范围。

  记者从市政协提案委获悉,关于养犬问题的提案近年来已经屡见不鲜,根据目前点评情况看,对“取消35厘米限养标准”的意见支持和反对几乎各占一半。而此次提案点评情况看,被点评次数的前20个提案中就有7个提案涉及养犬问题,有的建议五环内禁止养犬,有的建议加强养犬管理。

  市民反应   

  正方:为了拉布拉多“打游击”   

  晚上6时许,刘飒牵着她的拉布拉多犬出现在小区中心花园内,半人多高的拉布拉多很是吸引人的视线,当然,有的是羡慕,更多的是惧怕。

  刘飒坦诚她的拉布拉多犬确实没有养犬证,不过也没人过问。“我也想给它上个证,可人家说我的狗超过35厘米了,不能养,不给发证,可是我也不能把它扔了吧。”刘飒说,每年一过6月30日年检的时候,检查的风声就会比较紧,不过她已经习惯了,听到风声紧了就把她的拉布拉多送到郊区的朋友家寄养一段时间。“打游击的日子也没办法,我就是不明白,我的拉布拉多很温顺,平时都很少叫唤,也不影响别的人,为什么就不能养。”

  反方:大狗看着就让人害怕

  与此同时,王先生也带着3岁多的儿子在小区中心花园玩,孩子正是满地跑的年龄,王先生一边得盯着儿子别摔着磕着,一边儿还得留神在身边跑来跑去的大小狗们。

  提及限养大狗的话题,王先生表态,“甭管大狗还是小狗,我都不喜欢,最好都别让养。如果说非得允许养,我还是赞成限养大狗,我不认识什么是拉布拉多,什么是金毛,可大狗看上去就让人更害怕。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要是小狗扑上来,我还能对付,这狗大了,连我都对付不了,对我儿子来说,就是灾难了。”

  委员观点   

  文明养犬不在“身高”在管理

  提案取消养犬身高限制的市政协委员认为,以35厘米为限养线并不科学合理,35厘米和34厘米没有多大的差别,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很难精确测量,执法尺度很难让人信服,豢养大型犬的现象也屡禁不止。委员们认为,文明养犬不应在于是否养35厘米以下的犬,而应该在于通过切实的管理,提高养犬人的素质。比如,遛狗时是否能够牵着,别让狗随地遗留狗屎等。市政协委员呼吁有关部门应该负担起管理的责任。

  专家观点   

  烈性犬不能看身高

  中国犬业分会理事翟伟表示,烈性犬不是以犬类的体型区分的,比如大型犬金毛、拉布拉多、哈士奇、松狮等都是性格比较温顺的犬类。烈性犬主要是各种獒类、猎犬、高加索、黑背等。而烈性犬也分为可驯服犬和不可驯服犬,比如黑背经过训练是不会咬人的,藏獒则是不可驯服的犬类。

  翟伟表示,在国外烈性犬也不是完全不能养的,烈性犬经过专业机构驯服,取得相关证明后居民是可以养的。养狗限制应该更加人性化、个性化,应对烈性犬有一个完善的分类,发动民间机构对犬类进行培训驯服,让更多的养犬人能够合法地养上合心的犬类,在这样的前提下,对无证狗坚决治理,让所有的狗纳入到管理的视线里。(记者孙颖)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