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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扎实推进招商引资
内蒙古新闻网  10-07-05 16:4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乌兰察布新闻网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旗委书记为组长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常设项目综合信息、督察考核、环境整治、对外联络四个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引进、落地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和《2010年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工作细则》几个重要文件,将全年引进项目投资25亿元、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亿元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24名旗级领导和59个部门,并实行“一周一汇总、一月一调度、半年一考核、一年一奖惩”考核机制,切实为开展招商引资提供组织保障。

  突出招商重点。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来抓。依托平地泉生态工业园区和天皮山重化工园区,突出抓好以“乳、肉、薯、糖、菜”等特色农畜产品加工和重化工、电力(新能源开发)、冶金等资源型产业以及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生物制药等非资源型产业的引进;围绕种养业结构调整,抓好设施农业、牧场化园区等规模化种养业的项目引进;结合土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重点在城镇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危旧房改造方面开展招商;依托乌兰察布市综合现代物流园区和独特的区位交通优势,重点引进新型建材、煤炭、汽贸等专业市场和知名餐饮服务业;立足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引进以休闲旅游和文化旅游为主的服务业。

  健全激励机制。出台旗招商引资奖惩政策,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同时,实行招商引资主体单位领导交纳保证金制度,担任实职的旗级领导每人交纳3000元,部门正职每人交纳2000元,部门副职每人交纳1000元。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返还保证金,并将年初拨付的前期经费奖励给本单位;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将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并扣除年初预拨的专项经费。对引资人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额给予现金奖励,工业项目和商贸项目分别按投资到位额的1%和1.5%的比例予以奖励。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按照考核排名依次奖励10-5万元。对招商引资业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任用。对没有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主体单位的领导,一年诫免谈话,两年实行代理,三年末位淘汰。

  优化投资环境。坚持把“投资环境”作为招商引资的生命线工程,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集中统一收费”,并建立健全项目领导包办、项目信息汇总通报、项目审批服务、行政事业性费用统一收取、招商经费保障、企业检查准入、经济处罚备案、企业缴费登记、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和责任追究等十二项制度。此外,积极开展“诚信前旗”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亲商、信商的良好投资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快招商引资平台建设。年内,投资5500万元,完成平地泉工业园内道路、电网改造和集中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用地收储1000亩,使园区内土地面积达到3000亩;加快重化工园区的基础建设,尽快完成园区内水、电、路网的配套设施建设,为招商引资搭好平台。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旗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宣传媒体,通过制作招商引资宣传册、制作宣传展板、散发宣传单、参加洽谈会、举办市场推介会、外派招商小分队等手段,大力宣传本旗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生态优势和人文优势及招商引资在税收、规费、土地、环境等方面出台的优惠政策,扩大招商引资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吸引全社会力量投入到招商活动中来。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制定落实,全旗招商引资工作进展顺利,分赴北京、天津、山东、陕西、河北、江苏等地的6支招商小分队在近期取得明显成效。引进项目50个,其中亿元项目10个,共达成意向投资协议56.3亿元,涵盖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电子精密配件、重化工业、建材、房地产开发等十余个行业。(常耀宗、于雅莉)

[责任编辑 田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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