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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由“风暴式执法”迈向长效监管
内蒙古新闻网  10-07-05 18:2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事实上,中国政府也早就意识到这一点,并尝试从长效制度建设、公众参与等层面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长效监管体系。

  为了强化地方政府领导对环保的责任意识,2007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就明确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国环境主管部门官员在南京透露,在一批又一批地方官员被问责之后,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度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重视。各地纷纷强化措施,仅去年一年就有多个地方出台各式环保条例与办法,如河北颁布了《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制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工作行政问责办法》等。

  中国政府还尝试通过提高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级别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2008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部,地方环境主管部门的地位也得到相应提高。

  完善环境评价制度同样非常重要。与会环保专家表示,环评机构、审核专家组、地方环保部门,本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三重把关,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方都很难做到尽职尽责。

  环境保护部6月发布《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作为政府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中国环评制度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75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30家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比例高达四成。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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