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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省事却助长嚣张气焰 车主要对“碰瓷”者说“不”
内蒙古新闻网  10-07-05 18:0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7月2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张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前两天,我开车刚过鄂尔多斯大街和昭乌达路交叉路口,转弯进入宾悦大酒店的西门时,一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突然朝右侧反光镜猛冲过来摔倒在地,我提出去医院,他却一直说没事,但是电动自行车摔坏了要求赔偿300元,为了省事我只好给了钱。”读者杨女士也反映:“我在人民路也遇到这样的事,说是手机摔坏了,最后给了他500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机动车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即便知道是‘碰瓷’,也只能自己吃亏。”

  采访中,不少司机向记者介绍,遇到“碰瓷”时,往往赔偿三五百元就算了,大多数人抱着花点儿小钱息事宁人的态度,这往往助长了“碰瓷”者的嚣张气焰。

  对此,民警提示,车主怀疑自己遇到“碰瓷”时,应该主动报案,拨打110报警时要说明可能遭遇敲诈等治安问题,否则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民警若当场调解不成,会将事故车开走并扣证。再有,如果对方提出误工费赔偿等,一定索要有效的医院证明、伤情检查结果以及对方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等,支付时必须按照警方的正常程序进行,最大程度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记者 来春誉)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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