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为全面完成减排任务,乌海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2010年减排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减排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果断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通知》指出,污染减排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十一五”以来,乌海市通过采取结构、工程和管理减排等措施,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连续3年保持了“双降”态势;但与此同时,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与“十一五”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今年全市列人二氧化硫减排的项自有52个,其中结转2009年已完成项目45个,当年新安排项目7个;新安排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2个。《通知》要求,各区政府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减排计划,将年度计划层层分解落实,每个项目要有分管领导协调督办,牵头落实;要建立倒逼机制,明确各项目施工、调试、环保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完成时限,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时间到位、责任到位、质量到位。
《通知》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快推进燃煤电厂的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联网工作,对主要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的运行状况做到实时监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扣减和处罚规定,对在核查中发现综合脱硫效率达不到90%以上的燃煤电厂,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并建议自治区相关部门取消脱硫电价补贴,或按国家核减脱硫电价的有关政策予以处罚。
《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通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新能源替代、加大棚户区和旧城区改造力度等综合性措施,控制全社会煤炭消耗新增量的刚性增长,从而缓解二氧化硫减排压力。同时,各区、各部门及企业要做好全社会煤炭消耗新增量的统计工作,科学、全面地反映乌海市全社会煤炭消耗的新增量。(乌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