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乌海市采取健全监管制度、强化减排设施运行监管、加大督察频次和力度、建立健全约束机制等有力措施,全力落实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乌海市健全监管制度,实行倒逼机制,明确了各项目施工、调试、环保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完成时限;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时间到位、责任到位、质量到位。乌海市责令项目单位将有关情况绘制成表,上报市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对各区、市属各部门、重点减排企业年度减排工程实施情况的考核依据。乌海市强化对减排设施运行的监管,推进燃煤电厂的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联网,以便实时监控相关企业和单位主要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市、区环保部门加大减排核查工作的频次和力度,现场核实设施运行参数、历史数据及其档案资料,建立现场监察笔录,并由企业、核查人员双方签字后确认,核定的数据将作为减排核算的依据。各区政府、市属各部门、重点减排企业每月都要向市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自分管范围内减排项目实施进展、存在的问题、工作计划或运行、排放情况,以此督促减排工作顺利进行。
乌海市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对在核查中发现综合脱硫效率达不到90%以上的燃煤电厂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并建议自治区相关部门取消脱硫电价补贴,或按国家核减脱硫电价的有关政策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