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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新政出台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大幅提高
内蒙古新闻网  10-07-08 11:1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包头日报  
 

  包头市城镇职工、居民“看病贵”问题日益缓解。记者近日在市医疗保险局了解到,为了提高包头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2010年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待遇水平较去年有大幅提高。

  年内最高支付26万

  新政策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实行了调整。今年,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8万元(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加上大额医疗保险8万元,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6万元,与去年相比增长24%。在新出台的政策中,对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在职职工报销费用在5000元至3万元之间的,支付比例由8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费用在3万元至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费用,支付比例由85%调整为90%,起付线仍执行2003年标准750元。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新政策调整了最高支付限额。今年,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1.5万元,与去年相比增长4.5%。此外,新政策对参保缴费方式也同时进行了调整。城镇居民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为了方便普通居民参保、续保、缴费,每年6、7两个月在所住辖区劳动保障事务所集中办理;在校学生仍为每年9月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居民续保时,应在首次参保之月前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欠费,欠费期间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在三个月之内补费的可连续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在三个月以上的可续保缴费,但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在校学生支付再提高

  新政策及时调整了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新政策规定,在校学生报销费用在3万至6万元之间的费用,支付比例由80%调整为85%;18岁以上居民支付比例在原档次基础上相应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按照在校学生待遇规定执行。

  财政补助标准增长32%

  新政策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新政策规定,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125元,与去年的95元相比增长32%,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5元,市财政补助20元,各旗县区财政补助20元。(记者 高文岗)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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