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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召开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调度会
内蒙古新闻网  10-07-09 14:42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兴安日报  
 

  月7日,兴安盟化解社会矛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化解攻坚阶段调度会,王儒、刘俊清、张利、邵万荣、赵云翔等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各旗县市和农场局近期工作开展的汇报,盟委委员、政法委书记邵万荣通报了全盟排查梳理阶段和化解攻坚阶段的有关情况,盟委副书记、盟化解社会矛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王儒,盟委委员、副盟长张利分别作了讲话。

  会议指出,我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经过动员部署、排查梳理两个阶段的工作,自6月初开始,已经进入化解攻坚阶段。经过前一阶段的排查梳理,全盟列入工作台帐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3000余件,目前,整体化解率在60%左右。在今后4个月的时间里,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尚未化解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攻坚,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事要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就如何做好化解攻坚阶段的工作,会议提出3点要求。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分类化解矛盾。各地要对列入台账尚未化解的所有矛盾问题逐一排队,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排出每月的化解进度,对重点案件要向有关责任单位专门交办、当面对接,共同制定解决方案。严格实行领导包案、部门包案制度,把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工作难度大的“疑难案”、“骨头案”作为硬指标、硬任务,挂牌督办,限时办结。要坚持民生为重,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放在关注民生、化解矛盾上,在化解现有矛盾的同时,要抓好源头防范,坚持同步化解,防止清旧积新。

  二要坚持源头预防,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实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地各部门在定政策、做决策、上项目、搞改革时,要严格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既要评估经济效益、也要分析社会稳定风险,杜绝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引发新的矛盾。要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城乡社区治保会、调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基层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加强基层维稳工作力量建设,在基层和一线构筑排查不稳定因素、受理群众诉求、调处矛盾纠纷、整治治安隐患的综合平台。完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能够快速启动,做到处置得早、处置得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狠抓督查落实,务求工作实效。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包联各旗县市的督导组要继续采取专项督查、现场督查、集中督查等多种形式,对化解攻坚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做到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指导。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地、各部门化解攻坚的进展情况,特别是疑难棘手案件的解决情况,盟领导小组要每月进行一次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严格实行领导约谈制度,对于化解工作进展不明显,或者连续两个月化解率居于末位的旗县市,由盟化解领导小组对该地有关领导进行约谈,提出批评和整改的建议。要按照《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考核评价和问责办法》的规定,实行百分考核,落实责任查究。根据各地进展情况逐项考核,随时打分,记录在案,年底考评时排出名次,对不能够正视矛盾、不善于化解矛盾、甚至盲目决策引发新的矛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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