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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把乘客抢了 仅因一时的贪念?
内蒙古新闻网  10-07-10 11:5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日前,科尔沁区公安分局霍林派出所破获了一起奇特的抢劫案,原本容易受到不法分子作为抢劫目标的出租车司机反而变成了抢劫者,仅仅因一时的贪念,出租车司机张某将付出近十年的牢狱之灾。

  深夜女乘客被抢

  据霍林派出所教导员叶松介绍,6月3 0日23时58分,该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一名女乘客在附属医院南侧的居民区遭遇出租车司机持刀抢劫,乘客一条价值4000余元的金项链和一部价值600元的手机被抢。

  据报案人小丽(化名)讲述,6月30日晚11时30分许,她和朋友在金叶广场乘坐了张某的出租车,朋友到达目的地后先下了车。小丽家住在附属医院附近,因为要经过一条较为僻静的胡同,独自一个人走有些害怕,于是,小丽要求出租车司机将其送至小区门口。没想到,就在小丽说“到了”时,出租车司机张某突然将车辆的中控锁按下,不知从哪里拿出一把长约20公分的刀,指向小丽说:“把钱交出来!”有些惊慌失措的小丽还以为是要打车钱,于是忙打开钱包要付车费。只听司机又说,“把项链摘下来,把钱包和手机都拿来。”看着那把明晃晃的刀,小丽只好乖乖地将项链和手机交给张某,“我钱包里没钱,不信你看。”出租车司机张某看了看打开的钱包,手一动将车锁打开,用刀指了指小丽:“下车!不许报警。”出租车司机张某随后把刀扔出车窗外,驾车疾驰。

  惊魂未定的小丽下车后的第一反映就是记下了车牌号,随后报警。

  心存侥幸掩盖罪行

  “既然敢驾驶出租车实施持刀抢劫,我们当时分析,这极有可能是一辆‘黑出租、套牌车’,但在接下来的调查中发现,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复杂。”教导员叶松说。

  实施抢劫后,张某非常害怕,但他仍心存侥幸,认为天黑被害人肯定看不清自己的车牌号。为防止意外,事后张某还给车主发条短信:如果有人来问,就说晚班车没有出租出去。“天真”的张某以为这样就可以万无一失了,没想到这恰恰是证明他犯罪的最有力证据。

  1日一大早,霍林派出所办案民警根据小丽提供的线索,很容易的找到了车主老刘(化名)。警方从老刘处得知,他将晚班出租车包给了张某。通过老刘的描述和报案人小丽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犯罪嫌疑人确定为张某。于是,派出所民警立即对张某进行抓捕,并在其家中找到了报案人小丽的项链和手机。

  “爸妈知道得气死!”

  3日下午,笔者见到了抢劫乘客的出租车司机张某,他看上去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与想象中的犯罪分子模样大相径庭。由于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张某在与记者对话时,始终不愿抬头。

  笔者了解到,张某来自开鲁县农村,1982年出生,未婚。2006年来到科区学习驾驶,曾开过大车。由于为人老实本分、手脚勤快,一位开旅馆的阿姨对他特别好,还帮他找了这个开夜班出租车的活儿。当得知张某的所作所为后,那位阿姨表情十分惊讶:“咋会呢,不可能吧?”

  当笔者问张某为什么要这样做时,他回答:“夏天是出租车生意的淡季,看到单身女孩深夜打车,还戴着那么粗的金项链,地方又那么偏僻,突然就起了邪念。没想到她能把车牌号记得那么清楚。”

  “你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吗?”“至少得判三五年吧!”

  张某突然抬头,眉头紧锁,很无助地看着记者说:“我现在很后悔,如果我爸妈知道不得被气死啊!”(吴计枚)

[责任编辑 田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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