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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街道办事处设立和撤销需自治区政府批准
内蒙古新闻网  10-07-10 11:4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记者9日了解到,为巩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成果,防止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变相膨胀,自治区政府日前决定,将苏木乡镇(包括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改变隶属关系、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改变隶属关系、驻地迁移等事项的审批权收归自治区人民政府。

  今后需要办理此类事项的,由各盟市向自治区政府行文请示,并抄送自治区民政厅。(记者刘欣荣)

[责任编辑 田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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