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系列评论之一
科学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社会和谐,促进一个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方法。4月12日,我区召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4月份到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以此为抓手,促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专项行动组织好、落实好。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直接关系全区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区社会局势总体良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全区维护稳定工作连续6年受到中央维稳办的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综合考评中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是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社会发展进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开展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就是要居安思危,不断解决社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进一步巩固我区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是维护稳定的主体。只有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才能够从根本上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这些年来我区反映出来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大多集中在民生领域,主要涉及劳动社保、土地征用、矿产开发、城镇拆迁、涉农涉牧以及教育、环境等方面,上访人员多为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城市贫民等困难群体。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如果我们对这些矛盾纠纷视而不见,就会损害群众利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重要的就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检验各级党组织执政能力高低、各级政府执行力强弱,不仅要看发展抓得怎么样,而且要看稳定抓得好不好。只有发展第一要务和稳定第一责任都抓好了,才能够说明我们具有合格的执政能力和执行力。具体到这次专项行动中,就是要看到底化解了多少矛盾问题,办了多少实实在在的事情,这是对我们执政能力和执行力最实际的检验。
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而且是更大的政绩。没有稳定这个前提条件,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更不可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一定要从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平安内蒙古的高度,深刻领会我们所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把全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全面持久地推进下去,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突出问题,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