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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0-07-13 09:5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为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自律意识,巴彦淖尔市纪委日前下发了《关于推行廉政承诺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直各部门及驻市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就廉洁从政6个方面做出承诺。

  一是本人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做出承诺;二是对照《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52个不准”做出承诺;三是执行市纪委印发的《巴彦淖尔市县处级领导干部相互交往暂行规定》的情况;四是对照“五个严禁”做出承诺。即: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并将个人住房、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承诺内容;五是在执行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开展民主决策方面进行承诺;六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方面做出承诺。(记者白忠义)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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