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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逐步实现应保尽保
内蒙古新闻网  10-07-14 17:4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从2010年7月起内蒙古将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内蒙古最新出台的规定,从今年7月起,凡是设区城市和旗、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将逐步实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此外,内蒙古规定凡是未纳入低保范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今年7月起也将逐步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2008年内蒙古就规定,凡是设区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旗县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列为当年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的范围。旗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低保家庭,被列为2009年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的范围。(记者任会斌)

[责任编辑 田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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