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兴安盟大幅度提高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儿供养“三项”民生指标标准。
城镇低保补助标准在2009年的基础上月人均提高了47元,其中,自治区30元/月.人,盟17元/月.人,达到202元/月.人。6月份,全盟保障城镇低保对象61014人。1-6月份,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7657.96万元,平均补助标准由2009年执行的月人均155元提高到202.1元。今年农村牧区补助标准月人均提高了19.5元,达到72元/月.人。6月份,全盟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30029人,1-6月份,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683.2万元。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在2009年年人均1668元和1040元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85元和921元,达到全区最低平均水平。1-6月,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560.4万元,其中,发放集中供养资金124.7万元,分散供养资金435.7万元,半年集中和分散平均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376.5元和980.5元。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在2009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60元和405元,达到全区最低平均水平。6月份,全盟孤儿供养人数541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42人,分散供养人数499人。1-6月,累计发放孤儿供养资金167.34万元,其中,发放集中供养资金17.64万元,分散供养资金149.7万元,每人每月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700元和500元。(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