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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矛盾重在强化责任落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系列评论之三
内蒙古新闻网  10-07-24 10:2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扎实做好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是推动社会发展、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一定要切实履行好维护稳定这个第一责任,切实加强扎实做好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务求实效。

  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经济工作、稳定工作是我们工作中的两件大事情,同样重要,都要抓好。检验各级党组织执政能力高低、各级政府执行力强弱,不仅要看发展抓得怎么样,而且要看稳定抓得好不好。只有发展第一要务和稳定第一责任都抓好了,才能够说明我们具有合格的执政能力和执行力。落实到这次专项行动中,就要看我们化解了多少矛盾,办了多少实实在在的事情。

  目前,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部分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抓稳定力度不够的现象,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切实加以改进。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都要强化责任意识,牢记使命、恪守职责,像抓发展第一要务那样把维护稳定这个第一责任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领导,处理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关系。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改革是第一动力,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党中央早就提出,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目前,我们做得比较好的是发展,各级干部谋发展、抓发展、促发展劲头十足。但是,发展应该是全面的发展、稳定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要像抓经济发展那样抓稳定。

  我们正处在发展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在积累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积累着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化解,矛盾就会越积越多,就越会出问题。我区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决心很大,目标明确,措施也很得力。我们在抓好发展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领导,以有力的措施实现既定目标。

  要处理好显在矛盾与潜在矛盾的关系。显在的矛盾,只要各级党委、政府努力,就可以解决。潜在的矛盾有两个含义:第一是没有上台账的,甚至现在仍然没有觉察到的,但它存在着,如果疏忽大意,总有一天会爆发出来;第二是有可能引发的新矛盾。在处理矛盾的过程中,要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合法,就是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合理,就是要讲道理,分类化解矛盾;合情,就是我们的很多工作都要实施有情操作。

  要处理好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的关系。我们处在矛盾凸显期,这意味着在社会的发展和变动中,旧的矛盾解决了,还会不断产生新的矛盾,需要我们不断地去加以解决。

  解决问题最终要靠法律、制度、政策,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因此,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既要就事论事,又不可完全就事论事,要从制度机制层面建立长效机制。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通过化解社会矛盾的具体实践,不断积累总结这方面的经验。要加强源头治理,尽量减少新的矛盾产生。

  发展和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抓好的两件大事情;保一方平安,是各级党委、政府最基本的职责,是我们的常态工作。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化解社会矛盾,事要解决是核心,源头预防是根本,强化基层是重点,责任落实是关键,健全机制是保证。只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施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才能够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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