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简要谈一谈颁布《暂行规定》的过程。
答:2009年9月,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暂行规定》送审稿。12月24日,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送审稿,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一步征求意见。随后,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送中央组织部征求意见,中央组织部部务会议于2010年1月19日审议并原则同意。同时,送外交部等11个单位,北京等14个省(区、市)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2月1日,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3月16日,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同意。3月19日,将修改后的送审稿呈送中央政治局常委征求意见。4月2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问:请介绍一下《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暂行规定》共12条,约1000字,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具体情形作了界定。二是为了解《暂行规定》适用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规定了报告制度。三是为保守国家秘密、防止利益冲突,对《暂行规定》适用人员的任职岗位调整、办理公共事务时的回避等问题作了规定。四是对《暂行规定》适用人员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五是明确选拔任用《暂行规定》适用人员,应当在考察时全面了解本规定涉及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