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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下发通知促使“质量兴区”落到实处
内蒙古新闻网  10-07-28 15:1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自治区政府下发通知,凡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无证生产的产品,禁止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凡政府采购产品,需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相关证明。这是记者近日获悉的。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围绕我区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批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计量测试中心,切实增强盟市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旗县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重点产品的常规检验和快速检测能力;要支持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不得以优化环境、招商引资等为理由,限制质量工作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正常的监管、抽查等。

  质监、农牧业、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重要工业品、农畜产品、食品药品的全过程监管,突出对安全、健康、环保等重点产品的监管,集中对日用消费品、建材、农资等涉及国计民生产品的抽查,抽查数不低于全年产品总量的80%。坚持源头治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围绕质量问题,要求企业经营者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技术中心,加快技术进步;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记者宋向华)

[责任编辑 田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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