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了我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最低工资标准本身不是工资支付的实际标准,而是用人单位向正常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定期调整标准,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使劳动者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我区GDP增速连续几年居全国第一,但是城乡居民收入还没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甚至差距有所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没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不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没有达到一定程度,而是低收入者数量较多、收入过低。自治区新一届党委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从提高弱势群体的补助标准、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入手保障和改善民生,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要求。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在劳动领域,就是要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和基本生存权,其底线就是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也就是不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近年来,我区一些大企业的技术进步水平在不断提升。但是总体上外延粗放的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刻不容缓。低工资不是核心竞争力,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惠民举措需要用惠民责任、惠民精神去落实。每个用人单位都有责任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惠民举措一定能够落实,“公平正义的阳光”会普照弱势劳动者。(布和朝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