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深夜入室抢劫2男子获10年重刑
内蒙古新闻网  10-08-06 10:0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打工受挫,衣食紧张,两名来自通辽市的男子密谋抢劫。二人深夜潜入呼市某四星级宾馆员工宿舍,持刀殴打他人并实施了抢劫。昨日,记者从呼市玉泉区人民法院获悉,两名抢劫嫌疑人被定为入室抢劫(加重情节),一审判处2人有期徒刑10年。2人均没有提起上诉。

  案件发生在今年3月1日,来自通辽市科左中旗的杨某和格某来到呼市,在打工过程中屡屡碰壁受挫,二人沮丧之余想到了抢劫。当日深夜,2人手持利器悄悄潜进了呼市某四星级酒店的员工宿舍(居民小区内),突然闯入的2名持刀者让室内的5名员工不知所措。随后,杨某2人对5名员工实施了殴打,并抢走手机5部后仓皇而逃。

  不料抢来的手机还没捂热,就被闻讯赶到的民警抓获。3月2日,杨某2人均被刑事拘留。日前,玉泉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件展开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的辩护人就入室情节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辩论,最后公诉人所列举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得到法官的支持。“抢劫罪中有明确规定,入室抢劫是加重情节中的第一条,量刑在十年以上。该案中我们经过仔细审查发现,抢劫地点是宾馆为员工租住的宿舍,但其具备封闭性和生活性,符合刑法中关于入室抢劫的相关规定。”检察员向记者解释,入户抢劫属于恶性抢劫事件,必须严厉打击,只有这样人民才有安全感,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记者 王武 通讯员 张永军)

[责任编辑 阿丫罕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