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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失业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补助标准出台
内蒙古新闻网  10-08-13 10:2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8月1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补助问题的通知》,出台失业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来源主要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补偿标准即日执行。

  丧葬费的补助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丧葬费补助金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抚恤金补贴标准,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基数:供养1人,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补贴;供养2人,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补贴;供养3人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8个月补贴。

  供养对象一是父或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年满60周岁,或不满6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者。二是夫或妻年满50周岁,或不满5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者。三是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四是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记者石向军 通讯员白莉)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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