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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度会
内蒙古新闻网  10-08-16 16:1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兴安日报  
 

  8月11日,全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度会召开。盟委副书记王儒出席会议并作讲话,行署副盟长刘福德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典型经验介绍,并逐一听取了其它旗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王儒对全盟特别是乌兰浩特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果给予了肯定,并指出了全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王儒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和创新,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全盟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要认真总结以往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经验教训,扎实做好林改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让群众满意。

  王儒强调,加强领导是确保林改工作有序推进的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旗县市直接领导、苏木乡镇具体组织、嘎查村实际操作”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在全面完成土地排查清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农牧林“三业”用地规划,科学确定农业用地、牧业用地、林业用地的范围和权属,依法发放相应的权属证书,以法律的形式将土地的权属明确下来,以保证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要严格按照《兴安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阶段性验收办法》的要求,对林改的组织实施、方案制定、实地勘界、合同文本、林权证发放、纠纷调处等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把握“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改革的主要依据,积极稳妥开展公益林及其宜林地改革;同时,各地要加强对集体林地承包户林产业发展规划的指导,鼓励发展经济林产业,对在林下发展中药材、山野菜等项目的,要给予资金、技术、信息服务等支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改革和发展林地经济的积极性。

  会上,刘福德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继续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全力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二是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三是各地要抓紧出台“三业”用地规划,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创造条件。四是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专人抓,专项推进,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曲建平)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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