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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溪柳乡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
内蒙古新闻网  10-08-16 16:0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兴安盟新闻网  
 

  “现在我才真正感觉到我这个‘矛盾调解员’的职务是多么的重要了,短短几个月有时间我成功调解婚姻、土地、赡养费各类纠纷4起”溪柳乡永胜村党员姜子林颇有成就感地告诉记者。为充分发挥农村无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广大无职党员“有职有责、有岗有位、有位有为”的目标,突泉县溪柳乡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助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立足实际,科学设岗定责。立新村老党员董国荣,群众称其为闲不住的人,一直耐不住“寂寞”,他总觉得还能发挥一点作用。村里开展设岗定责活动,他第一个报名并认领了“政策宣传员岗”,具体职责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情国策、政策法规。“现在我没事和群众坐在一起,唠唠家常,再给他们讲讲政策,这一天别提有多充实”董老满心欢喜地说。围绕乡情村况,针对农村无职党员不同年龄、能力等特点,溪柳乡党委精心研究,为无职党员设置五类岗位,即:政策宣传员、致富联络员、卫生监督员、矛盾调解员、治安协理员,并为每个岗位确定了责任目标,为无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施展才干的平台。

  公开透明,自愿认领岗位。每个村将五类岗位的名称、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全面公开,无职党员根据个人自愿申请和民主推荐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公开认领岗位,党组织以就近便利、择优配岗、总体平衡的原则最后定岗,各村党支部和上岗党员统一签订《“设岗定责”目标管理责任书》,最终通过党务公开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将上岗党员姓名、申报岗位、岗位职责等向社会公布,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管理,严格考核监督。为规范管理,溪柳乡党委对各村支部党员申领的岗位实行动态化管理,无能力履行岗位职责的党员将由党支部将及时调整。对照履岗承诺书,采取个人述岗自评、群众民意测评、党组织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履岗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对表现突出的党员授予“党员先锋岗”、“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员,并在生产发展资金、技术、培训上给予倾斜照顾,对表现突出的青年党员,列入干部培养。

  活动开展以来,全乡15个行政村,142名无职党员认领到适合自己的岗位,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27件,调解各类纠纷19件,提供各类致富信息48条,排查各种治安隐患22件,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王天利 高 蕾)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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