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残儿童供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40元,分别提高到集中供养700元、分散供养500元。”截至7月下旬,内蒙古自治区孤残儿童供养提标工作基本落实到位,其中87个旗县(市、区)已全部落实到位,其余14个旗县(市、区)提标工作将在本月中旬落实。
据介绍,内蒙古共有孤残儿童6654名,其中集中供养的1162名,分散供养的5492名。今年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提高孤残儿童供养标准列入“十大民生工程”,要求将孤残儿童供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40元,分别提高到集中供养700元、分散供养500元,为此全区共需新增补助资金3008万元。
内蒙古根据各盟市孤残儿童数量和财政状况,将14个盟市分为三类分别给予补贴。对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5个市,自治区补贴30%,当地配套70%;对呼伦贝尔市、通辽市等5个盟市,自治区补贴50%,当地配套50%;对兴安盟、乌兰察布市等4个盟市,自治区补贴70%,当地配套30%。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主动配合、密切协调,及时将自治区本级财政列支的1504万元下拔各盟市。各盟市也提出了各自的提标标准,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孤残儿童供养提标工作得以顺利推进。(文/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