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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矿领导应带班下井 未落实者以擅离职守论处
内蒙古新闻网  10-08-17 18:1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人民网  
 

  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毅今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煤矿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对没有认真执行这一制度的企业领导将按照擅离职守论处。

  黄毅介绍说,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这项制度在煤矿早就开始施行,但由于执行的并不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制度。

  这次规定较之以往有三方面的区别:

  第一、把现场带班的范围扩大。这次是扩展到了所有的矿山企业都要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过去我们经常说“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领导干部只有深入现场才能加强现场的管理,才能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置,从而排除隐患,保证安全。

  第二、要求更加严格。过去煤矿是矿领导和生产经营领导人员轮流下井带班,这次强调矿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

  第三、对没有认真执行这一制度的企业领导按照擅离职守论处。如果造成一些大的问题或者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就可能要追究企业领导人的法律责任。(记者申亚欣)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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