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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案定性公职人员受贿罪 百万金额最高可判死刑
内蒙古新闻网  10-08-18 15:5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南勇资料图片

  近日,辽宁司法界人士明确表示,如果铁岭检察院到足协调查取证不是为了公诉,而是侦办具体案件,则涉及对象必定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因此,混沌了数月的“南杨案”性质基本明了,今后被提起公诉的时候,他们涉嫌的罪名将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据悉,北京、上海、辽宁等多个省市的法律界人士,此前都听到了相关信息——南勇等人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厅局级干部,案件归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指定辽宁省高检办理,辽宁省高检指定铁岭市检察院负责具体案件。

  案件性质明确之后,另一个焦点,便是涉嫌受贿罪的严重性。根据我国新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受贿罪没有独立的刑罚方式,其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比照贪污罪处置,个人受贿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适用死刑。在《刑法》规定中,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以下几个等级:贪污不满五千元、五千以上不满五万、五万以上不满十万、十万以上。其中,十万元以上就属于金额特别巨大。《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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