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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试行办法下月施行
内蒙古新闻网  10-08-24 08:2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记者昨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日前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六条,对商业零售企业以及商业零售企业采取自营、联营、代销经营形式的纳税人认定、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等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对商业零售企业特殊销售形式销售额进行了明确;对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商业零售企业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领购、使用和管理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监控,减少偷漏税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文/刘欣荣)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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