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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明确3项措施推动校安工程建设
内蒙古新闻网  10-08-25 10:0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闻网  
 

  记者23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3项措施推动自治区校安工程建设。一是达到3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我区建筑企业均可参与校舍安全工程新建和加固改造工程建设任务;二是为确保工程建设工期,各地校安工程招投标可参照抗震救灾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三是为全面调动参建施工单位的积极性,统筹安排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资金,各地政府可将新建与加固的校安工程相搭配,打包委托有实力的施工单位承包校安工程。(记者 侯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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