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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大措施处理非煤矿山事故
内蒙古新闻网  10-08-26 10:5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自治区安监局近日发出通知,采取5项措施加大非煤矿山事故处理力度,以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这5项措施是:凡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死亡1—2人的停产整改3—6个月,死亡3人及以上的停产整改6—12个月;自治区安监局视情况对发生事故企业派工作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督查,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对于典型事故,必要时自治区将直接组织调查,同时建议盟市参照执行;对于已达标的事故企业,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发生两次一般死亡事故的,由颁证机关收回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整改后,重新考评认定;发生一起一般死亡事故的,由颁证机关给予降低一级达标级别的处罚,一年后可重新申请恢复原级别;事故企业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监管部门和企业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记者戴宏 通讯员徐能火)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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