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尔多斯东胜区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为了将发展成果进一步惠及民生,今年,东胜区调整“六项标准”,进一步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
一是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200元,年底每人发放慰问金3000元;对国有、集体企业转制买断工龄后,至今未退休也未就业的参保下岗职工,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养老保险金5000元;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
二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3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由8万元提高至2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由12万元提高到13万元),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至9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筹资标准提高到成年人310元,未成年人190元,均提高3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55%至75%,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10万元。
三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由165元提高到190元,报销封顶线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住院报销补偿率平均不低于70%;城乡低保居民医疗救助报销封顶线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
四是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每月330元提高到每月400元,人均月补差达到32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月183元提高到每月280元,人均月补差达到160元。
五是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3960元/年提高到60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2400元/年提高到3750元/年;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月1000元,孤儿散养供养标准提高到每月600元。
六是对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代缴,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特殊家庭和重病残疾人患者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再给予补贴金30%的救助;对考入大中专院校持残疾证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救助3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救助5000元,对考入大中专院校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救助2000元。(白洁 刘姣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