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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彩礼 6名拐卖妇女的罪犯被判还钱
内蒙古新闻网  10-08-26 17:0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8月16日,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民事速裁审判庭审结了一起要求拐卖朝鲜籍妇女的罪犯返回彩礼的案件,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06年5月,刘某等6人以给喀喇沁旗西桥镇居民介绍对象为由,将朝鲜籍妇女尹某拐卖给王某为妻。在介绍对象过程中,刘某等人谎称尹某是蒙古族人,不会说汉语,并且为她制作了假的户籍资料。王某信以为真,立即支付给刘某等人34000元彩礼。婚后,王某发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12月,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刘某等6名被告3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将尹某送回原籍。由于6名被告未返还彩礼,2010年4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等6人返还34000元。经过审理,8月16日,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民事速裁审判庭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刘某等6名被告返还原告王某的彩礼34000元。(记者 辛 一 通讯员 朴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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