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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内蒙古新闻网  10-08-27 11:0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乌兰察布日报  
 

  为政之要,贵在用人。

  乌兰察布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干部队伍的建设水平,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的切实提高,无疑离不开干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毋庸置疑,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的核心是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选人用人是党的执政行为;干部人事制度是党的执政制度。面对当前困扰干部工作的诸多难题,不改革干部制度的最大危险是人民群众失去对党的执政行为和党的执政制度的信任。缘于此,近年来,我们乌兰察布市在干部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创新选人用人方法、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提高选人用人水平,特别是在干部初始提名过程中,努力实现“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原则和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的有机统一,从而有效提升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并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运用“三推法”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从2008年始,我市在总结2006年地方党委换届和2007年地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人选提名经验的基础上,以提高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目标,开始尝试用“三次民主推荐提名法”(简称“三推法”),即采取自下而上从基层、中层、高层三个层次的民主推荐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以进一步扩大民主、尊重民意,实现在多数人中选人,由多数人选人的目的。与此同时,制定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几项具体措施》,对“三推法”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

  “一推法”是指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进行民主推荐。推荐方式为大会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把大会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率进行加权后,由高到低确定“二推法”提名人选。推荐数量实行“1233”制,即市直部门单位,现职8名以下处级干部的单位,可推荐1名正处级后备干部;现职9至16名处级干部的单位,可推荐2名正处级后备干部;现职17名以上处级干部的单位,可推荐3名正处级后备干部;每个旗县市区可推荐3名正处级后备干部。同时,推荐中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年轻干部的比例。

  “二推法”是指在全委扩大会议上进行民主推荐。推荐方式为有提名人选推荐,即以首次民主推荐结果为提名人选进行第二次民主推荐。数量和结构上,要求充分体现注重基层原则,并实行市直部门单位和旗县市区分别推荐,一般情况下市直单位推荐10名,旗县市区推荐10名,并按照得票率确定“三推法”提名人选。

  “三推法”是指在市级领导干部会议上进行民主推荐。在充分保障干部民主权利的同时,为了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推荐方式采取有提名人选的署名民主推荐。市委组织部根据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确定推荐岗位、结构和数量,并严格按照得票率确定考察对象,在差额考察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根据人岗相宜的原则要求,提出任用建议,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上述三次民主推荐环环相扣,前面环节是后面环节的条件和基础,后面环节是前面环节的延续。在每年集中进行的干部民主推荐中,有5000多人次参加大会民主推荐,近2000人次参与个别谈话推荐,较大程度地让多数人参与选干部,努力实现在多数人中选干部,使初始提名人选的确定完全建立在三个层面的民主推荐基础之上,实现了党委决定与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

  运用“三优法”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

  我市运用三次优选法(简称“三优法”)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的程序和目标是:通过“三优法”对干部进行三次遴选,以扩大民主、尊重民意、保证干部综合素质、体现公平竞争原则,从而彻底改变过去少数人选干部、少数领导干部决定任用干部的做法,引导广大干部把心思用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多做贡献上。通过实践,这一目标现已得到较好实现。

  “一优法”是指在年度综合考核民主推荐中得票率优先者确定为后备干部。推荐方式是大会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并坚持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多数人推荐和多数人赞同的原则。在旗县市区,大会民主推荐得票率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率必须均超过30%以上;在市直部门单位,大会民主推荐得票率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率必须均超过40%以上。并把大会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率进行加权后,由高到低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员。推荐数量实行“2346”制,即在每年年度综合考核民主推荐时,对于市直部门单位,现职8名以下处级干部的单位,可推荐2名副处级后备干部;现职9至16名处级干部的单位,可推荐3名副处级后备干部;现职17名以上处级干部的单位,可推荐4名副处级后备干部;每个旗县市区可推荐6名副处级后备干部,并在推荐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年轻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的比例。“二优法”是指以闭卷考试的形式对按民主推荐得票率加权依次确定的后备人选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重点测试干部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考学”与干部任用直接联系起来,成绩优良者确定为备用人选。“三优法”是指根据岗位、结构、数量的需求,从备用人选中选择推荐得票率高、测试成绩好,同时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对其进行差额考察,重点考察了解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和廉洁自律能力。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将德才素质优秀者确定为拟提拔人选。

  “三优法”实质上是对干部进行了三次好中选优的遴选,从群众基础、综合能力、德才素质、廉洁自律、发展潜力等不同方面对干部进行了选拔,从而保证了干部的综合素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优法”环节产生副处级干部后备人选,“二优法”环节产生副处级干部备用人选,“三优法”环节产生拟提拔人选,对其进行差额考察后,根据考察结果提出任用建议,提交市委常委会决定任用。上述整个运行程序有效地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与干部实际任用紧密结合,实现了“备”与“用”的高度统一。

  在运用“三推法”和“三优法”工作中,我市始终坚持“多数人推荐和多数人赞同”的原则和“绝对多数、相对多数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推荐得票率、测试成绩、差额考察结果依次确定进入下一轮的提名人选。由于要求明确、程序严格,发挥了良好的用人导向作用,同时,也较好地体现了公平性和公正性,从而提高了选人用人的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初步形成了广大干部群众“选”干部,党组织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研究决定“用”干部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全市有效提升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运用“全程监督法”保障选人用人公信度

  为了逐步把党的组织优势和党管干部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对干部的监督优势,从而有效地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我市实行“全程监督法”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实行干部任用“报备制”。旗县市区和市直党政群机关在对科局级领导干部调整时,严格实行向市委组织部任前请示、任职备案、任后全程报告等报备制度,建立市委干部工作督查员“列席制”。从2006年开始,我市配备了2名专职正处级干部工作督查员,负责对全市干部工作的督查。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要求市委干部工作督查员必须列席旗县市区党委研究干部的常委会和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干部的党组(党委)会,并将这一做法形成制度且严格执行至今。

  建立干部“联考制”。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除了实行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公示、明确考察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外,从2006年起,每次干部考察都邀请纪检部门参与,每个考察组中都有纪检干部参加,真正建立了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的“联考制”,让纪检部门在参与考察中实施监督,确保考察工作公平公正。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联审制”。对被考察对象实行纪检(监察)、检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审”,凡提任干部都要在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前正式征求市纪检(监察)、检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意见。

  有探索就会有收获,有努力就会有回报。如今,我市组织工作满意度已得到有效提升,在2009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中,乌兰察布市总得分为300.68分,与2008年相比有明显提高,排名位次有所前移。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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