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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10-08-30 17:5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兴安盟频道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安部、公安厅及盟公安局在要求,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2010年8月10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力争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使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安全隐患逐步消除,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次行动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有: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串挂牌照、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超车、逆行、客车超员、非法营运、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重点整治的车辆有: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农牧区以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为重点。重点整治的路段有:G111线、G302线、S203线、省际大通道、音江线、乌阿一级公路,以及农牧区乡村道路、山区公路事故多发路段。

  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真正取得实效,乌市公安局决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营运客车、旅游客车交通安全整治。专项整治期间,要切实加强客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按照公安部要求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检,不消除交通违法行为不放行。要加强对客运班线和危险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查处站外上下客、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发动群众举报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凡举报属实的奖励100元。积极配合安监、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要求,增强客运车辆事故预防工作合力,共同加强对公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对车辆GPS使用情况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处罚措施,督促客运企业用好GPS监控平台。8月底前,与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对三级以下运输企业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禁止从事营运。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对驾驶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和超员20%以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的,要及时通报车属客运企业及车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对外省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转递交通违法信息,并由车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抄告交通运输部门。

  二是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乌兰浩特市逐渐进入秋收季节,一些农牧民在农牧区公路上开场晒粮、拉运草料等,容易出现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载人等违法行为,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要集中警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巡逻管控,加大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中队要将农牧区乡镇大型集市纳入管理范围,安排警力维护赶集活动秩序,查处和制止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争取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村委会、乡镇派出所以及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作用,积极抓好农村地区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是集中治理一批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期间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道路标志标线,进行必要的路面维修、养护,控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增设限速标志和警示标志,施划减速标线和设置减速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落实向党委、政府报告制度,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建议。

  四是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重点是国省道沿线村庄、长短途客运企业,宣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通过设置宣传展板、交通事故现场模拟展台、播放专题短片、公益广告等形式,建立规范化宣传阵地;制作交通安全提示卡、多媒体课件、交通安全宣传挂图,针对农牧区群众、运输企业驾驶人进行宣传;深入客运企业、农牧区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努力赢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支持。

  总之,希望通过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使乌兰浩特市的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超车、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农村牧区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市内道路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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