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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警示牌 大学生获赔400元
内蒙古新闻网  10-09-01 12:0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8月30日,内蒙古大学法律系一年级新生刘彦(化名)给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大学路工商所打去电话:“今天饭店老板把赔偿款给我啦,感谢你们的帮助。”

  前两天,刚报到的小刘在呼和浩特市新建东街一家面馆吃饭时,不小心在油污处摔了一跤,周边的饰物划破了他的鞋。小刘发现商家没有设置警示标牌,因此要求经营者赔礼道歉并赔偿鞋子的损失费。由于饭馆负责人不在现场,所以他打电话向大学路工商所投诉。执法人员联系到在外办事的饭馆负责人,责令其核实情况后予以妥善处理。饭馆老板回来了解了情况后,联系到小刘,就未设置警示牌问题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了小刘400元钱。

  工商执法人员提示广大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记者 冯雪玉 通讯员 陈书琪)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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