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审计曝豫农业厅挪专款建楼 食品检测设备成"摆设"
内蒙古新闻网  10-09-07 11:3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人民网  
 
  河南省审计厅最近一项审计调查显示,近几年该省投资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资金多次被挤占挪用,已建成的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多数也没有正常运转,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担忧。

  焦点 1

  挪用食品检测专款买小车


  河南是农产品生产大省。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近两年,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安排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26个,计划总投资1.2亿多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320万元,省财政投资2445万元,有关市县配套投资1315万元。

  专项资金多次被挪用

  这些食品安全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如何?近期,河南省审计厅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查出一系列突出问题。如尉氏县农业局挪用相关项目专项资金19.62万元,购置北京现代越野轿车一辆。更令人费解的是,作为相关项目主管单位,河南省农业厅自身也挪用项目资金446.4万元,用于省农业厅新办公楼建设。

  一些地方或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加之地方配套资金成了“空头支票”,使食品安全项目进展缓慢,或沦为“半拉子工程”。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因专项资金被挪用,至今无法投入使用。河南省审计厅调查时,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23.6万元,仅占总投资的6.35%。

  农业厅称资金统一调剂

  该中心主任陈丛梅说,相关项目资金都是由省农业厅直接管理,省质检中心并不清楚如何使用。“厅里使用这些资金干什么,也不会给我们下级打招呼。”

  对此,河南省农业厅财务处负责人受厅长朱孟洲委托解释说,厅里对这个项目的资金进行了统一调剂使用,除了购买仪器设备,改扩建实验室外,考虑到想把办公场所和实验场所分开,就挪出一部分用于农业厅新办公楼建设。

  焦点 2

  上百万元检测设备成摆设


  调查发现,不仅食品安全检测项目的部分资金被挪用,一些建成的相关项目也成为“摆设”,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只是上级检查时“装装门面”。

  农药速检设备不曾启用

  据河南省审计公告披露,列入此次调查范围的12个项目中,有9个项目已完工并可投入使用。但除了济源市农产品质检站外,其他8个县级质检站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农产品残留农药速检,主要设备至今不曾启用。

  一套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国家投入的大量专项资金,竟然变为“摆设”,原因何在?

  检测设备不会使用

  唐河县农产品质检站检验科科长刘长磊说,此次项目购置的检测仪器设备,总价值300万元,功能齐全,不仅可以检测农药残留是否超标,而且可以检测重金属含量。但像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等,“他们过去都没有接触过,有的甚至没有听说过,自然也不会使用。”

  “为弄清这些设备的用法,站里专门派人到北京和广州学了两次,对一些操作比较复杂的机器,现在已能正常开关机,并进行一些简单操作,但还没有进行过正式检测,也不能出具检测报告。”刘长磊解释说,“有的机器开一次成本得一二百元,我们工作暂时也用不到。”

  尉氏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任李慧玲也表示,相关检测设备买回来后,如何维护,要打电话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教。“关键问题是培训工作不到位。”唐河县农产品质检站站长杨亚黎说。

  - 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急需引起重视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引发公众高度关注,显示人们对食品的需求已由“吃得饱、吃得好”向“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转变。但河南农产品质检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显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依然很多,急需引起重视。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眼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还没被摆到突出位置,仍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所以才敢挪用资金建办公楼,才会出现大量设备闲置问题。”河南省社科院有关专家说。

  “这也暴露出相关项目的规划存在一定问题。”河南省审计厅有关人士坦言,“没有根据农产品区域布局、产品种类等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检测网络,存在一定盲目性,有的地方甚至出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地方因为缺少食品检测设备,部分消费者甚至把虫子当作“检测工具”,专门挑有“虫眼”的蔬菜购买,因为“虫子吃的菜农药残留肯定不超标”。

  为此,一些专家呼吁政府部门强化食品安全项目的监管,加大问责力度,不能再让消费者光吃“带虫眼的菜”了。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 赵静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