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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前行十年 数万百姓就医心安
内蒙古新闻网  10-09-07 16:1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阿拉善频道  
 

城镇居民在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每到工作日,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都忙个不停,柜台旁前来办理医药费用报销、咨询医保政策的市民络绎不绝。刚刚上班,常大爷就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每天人都很多,我今天专门赶早来给老伴缴今年的大病保险费。”今年79岁的常根祯大爷是盟公路管理局的退休职工,他和老伴儿都加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我们老了,得病在所难免,有个医保心里踏实。”常大爷笑着说。

  现在,越来越多的百姓已认识、了解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带来的好处,加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了解,我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十年来,参保人数达97000余人,比启动之初的参保人数增长了3.3倍,基金累计结余近17万元。医保基金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多层次医保制度正在逐步形成,并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不断提高的医疗保障需求。日趋成熟、完善的医疗制度体系保障,犹如一颗“定心丸”,让数万百姓就医心安。

  建盟30年来,我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我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10年来不断扩面,让医疗保险惠及更多人群。

  《阿拉善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始于2000年,此后,我盟医疗制度从全部由政府承担的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制度,发展转变为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使医疗保险走进了千家万户。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困扰老百姓的一件难事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群众看病的压力和负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是居民出小头儿,政府出大头儿,汇集起的基金全部用于投保的居民,老百姓获得的实惠是不言而喻的。”盟医保中心主任曾梅告诉记者。

  10年中,我盟相继出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及《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办法》、《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纳入医疗保险办法》、《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针对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险政策,这些政策与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一起,形成了我盟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使得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员成倍增长。2008年出台的《阿拉善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主要解决了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使我盟朝着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又向前迈了一大步。

  “现在的政策越来越好,报销的比例越来越高,要走的程序也越来越简洁。在盟内看病,只要拿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小本子,医院就直接把该报销的费用除去,我们只需负担其中的一小部分。人老了,上了岁数就跑不动了,现在的政策处处为我们着想,连报销的事儿也省了,多好啊!”常大爷动情地说。(王萍)

[责任编辑 阿丫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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