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何在?
由于概念不清,要对如此巨额的灰色收入进行结构性分析难度颇大。但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普遍性,“灰色收入”已经渗透到了社会各行各业,返点、好处费、感谢费、劳务费、礼金等名目繁多;二是权力特色,绝大部分灰色收入跟权力相结合,灰色收入的“趋权性”非常明显。
王小鲁在其报告中提到,灰色收入大致来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现实生活中有些收入,由于在制度上或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处在合法与非法的中间地带。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在接受采访时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比如说我现在来了一个客人,提了一些很贵重的东西,但是如果说他真的是我的亲戚,那这些就是我的白色收入,是礼品;但是如果我是发改委的,管投资的,他是做企业的,我正好可以帮助他,那这就是灰色收入。”
此外,有些政府机关或具有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慷公共资金之慨,以种种名义给官员、企业管理层或职工提供远高于市场常规的福利或额外给付,可能还逃避了纳税,这实际上侵害了公众利益。
王小鲁提出的第二种情况,是某些怀疑为非法的收入,在来源不明而不能认定其非法的情况下,也只能作为灰色收入来看待。例如频繁出现的通过内幕交易、虚假拍卖获得的地产收益,通过内线消息、散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而在股票市场、期货市场上获得的暴利,以及政府官员以权谋私,通过钱权交易获得的利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