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内蒙古妇女第十次代表大会将在首府召开,这是我区妇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此,本报从今日起开设《北疆巾帼》栏目,展示我区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妇女自强不息,紧跟时代步伐,推动自身进步,积极投身改革发展实践的风采。
46岁的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标兵王雪莲,被当地妇女亲切地称为贴心人、娘家人。1981年参加工作的王雪莲,如今是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扎萨克镇妇联主席。她怀着满腔热情,广泛联系社会各界,积极沟通协调,在妇女维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当地妇女送去温暖和关怀。
2005年3月的一天,一名妇女来访,哭诉自己遭到丈夫毒打,她已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妇联给予帮助。王雪莲接此上访案后,与法庭联系并与法庭工作人员共同调查了解案件的起因,积极寻找证据,联系公安部门为这位受害妇女进行了伤情鉴定。在合议庭合议时,她根据惩治家庭暴力等有关规定条款提出自己的意见,最终使施暴者受到惩罚。
2006年,扎萨克镇营盘河村在征地补偿分配中出现了纠纷。该村对嫁出本村的11位女子一律不予补偿,并将她们二轮土地承包的土地收回另作分配。在合议庭合议时,王雪莲按照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有关通知精神提出自己的意见,得到合议庭认同,最终使该村重新制定了分配方案,11名嫁出去的女子拿到了43万余元的补偿。
这些维权成绩源于王雪莲不断的学习。2000年她成为人民陪审员后,自知相关知识不足,积极参加了市中院、旗法院的学习培训班,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了多部法律法规,并报考了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学习深造。
作为一名最基层的陪审员,王雪莲先后参加70多起案件的陪审,发挥了一名妇女工作者特有的协调处理问题的作用。作为一名妇联工作人员,王雪莲多年来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000余件,接待妇女上访370多人次,处理重大残害妇女案件3件,做到了维权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处理有结果。经她处理过的案件,几乎没有二次上访的现象。人民陪审员是义务的,基层妇联编制仅有妇联主席一人,而且兼任几项工作,工作没有时间界限。王雪莲不以为苦,她以对妇女群众高度负责的赤诚之心,积极协调配合公检法等部门,解救了许多受害妇女,挽救了许多即将破裂的家庭,把温暖送到了妇女们的心里。(记者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