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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驱动古生物化石盗采
内蒙古新闻网  10-09-14 18:1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人民网  
 

  “化石已经被人赋予了其他的属性,比如它有形状,有观赏性,于是很多人就开始收藏化石,进而对其进行买卖,这就赋予了它商品的属性。”

  9月4日,一个普通的星期六。张龙(化名)像往常一样打开门店,开始营业。他的店铺位于北京十里河奇石花卉市场的二楼,主要经营各种古生物化石。

  而就在几天前的8月25日,《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经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古生物化石的发掘、收藏、进出境等活动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法律规范。禁止个人从事珍贵化石挖掘和交易。但在北京十里河奇石花卉市场,古生物化石却堂而皇之的出售。

  十里河市场中的萨斯特龙

  为了一探究竟,记者一早就来到市场,一进大门,记者就看到“辽西古生物化石馆”的广告牌,上面还有具体地址和联系人手机号码。但是当记者按照广告牌上的地址找到这家化石馆的时候,却发现大门紧闭。

  记者来到旁边一家同样也卖古生物化石的店铺,发现里面没有一个顾客。“别的卖古生物化石的店主周六日都去潘家园了,那里周末人多。”店主人张龙悠闲地抽着烟。

  记者在他的店里看到一块“贵州省奇石巡回展览团介绍”的牌子。“我们和暗地倒卖古生物化石的人不一样,我们是经过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正规化石馆,主要展出贵州关岭的古生物化石,可以说是科普基地,化石一概不对个人销售。”张龙开始时还对记者存有戒心。

  记者从店主递过的名片上看到,他同时还是“贵州金阳古生物化石博物馆”的馆长。看到记者对化石也感兴趣,店主慢慢与记者聊起了买卖古生物化石的事情。

  “我们店里展出的主要是国家允许在国内销售的无脊椎古生物化石——海百合的化石,都是出自贵州关岭。”张龙说。

  海百合属于无脊椎动物向脊椎动物演化的一种过渡动物类型,其化石不仅储存着丰富的古生物科学信息,而且有利于揭示远古时期海洋古地理环境。海百合化石最明显的特点是其冠如花,茎杆分明,精美纤秀,图案逼真,享有“石画天雕”的美誉。

  据了解,世界上海百合化石主要集中于德国的阿尔卑斯山和中国,其中中国贵州出土的海百合化石较系统,多数集中在三叠纪时期,共有十余种。

  “我主要是喜欢海百合化石的艺术性。”张龙说。当记者表示有意购买海百合化石时,张龙表示现在海百合化石价格不高,只需要3万元左右就可以购买一块已经裱装好,带有底座的海百合屏风。

  但是,记者发现,在张龙的店里,除了海百合化石外,还有鱼龙等脊椎动物的化石。一条将近十米的萨斯特龙的化石吸引了记者的注意。

  “这条萨斯特龙化石长8.6米,非常珍贵,是我的镇馆之宝,但只是展出,概不出售。”张龙看到记者对鱼龙化石感兴趣赶忙说道。

  张龙强调,国家禁止脊椎动物化石的任何私人买卖行为。“但如果你拿出民间博物馆的资质证明,我就可以出售给你。”张龙告诉记者。

  谈到化石价格,张龙说,要根据化石的大小、是否完整和材质来具体定价。“比如40厘米长、20厘米宽的贵州鱼龙的化石就可以当成礼品,价格不到1500元。”

  记者拿着照片找到中国地质科学院季强研究员,“这些脊椎动物化石是真的,是国家禁止买卖的。”季强告诉《北京科技报》。

  “由于我国普通海百合化石数量众多,所以近年来国家允许个人买卖,但是绝不允许出国。而对于任何脊椎动物的化石,国家明确禁止个人买卖。”张龙的说法也得到了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李锦玲的证实。

  但是,由于保护力度不够,在一些古生物化石的产地,盗挖、走私的情况屡禁不止。

  利益驱动古生物化石盗采

  7月,中国地质博物馆收到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缴获归还的7箱珍贵的古生物化石。“实际上,自2002年以来,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已经若干次返还其缴获的中国古生物化石。”中国地质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告诉《北京科技报》。

  李锦玲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古生物化石的价值根本就没有受到各地重视。而化石的盗挖,主要先从恐龙蛋化石开始,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蔓延到化石的各个领域。

  2006年12月3日,美国洛杉矶,一窝据称出土于我国的恐龙蛋化石拍出近42万美元(约合328万元人民币)的高价,国内外古生物界为之哗然。巨额的经济利益,让一些农民看到发财的好机会,盗挖化石的事件时有发生,也让当地政府措手不及。

  “我看到过很多遭受盗挖的古生物化石的现场,好好的山被盗挖者翻得一片狼藉。有的地方,盗采者从半山坡就开始凿洞,洞深可达数百米,翻出来的土石,淤堵了河道,有时甚至造成下游水库断水。”李锦玲说。

  张龙告诉记者,关岭至今仍流传着“种一年的苞谷,不如挖一块化石”的说法。不少过去还住着茅草房的村民,现在已经将茅草房换成了小洋房,并买了汽车搞货运。每个村都有人在挖化石。村民们从上午8点开始挖化石,一直挖到天黑才回家。每户人家都只能在自己的承包地里挖化石。

  李锦玲告诉记者,乱采滥挖和倒卖走私是一对黑色的孪生兄弟。日益兴起的“恐龙热”和“鸟化石热”带动了化石黑市的飞速飙升。反过来,巨大的利益诱惑,更加助长了化石盗采风。十几个省区乱采滥挖古生物化石现象严重。辽西和黔西南等化石产地已是盗坑遍地。

  对于盗挖古生物化石的违法现象,很多地方政府的执法部门显得无能为力。“像辽西、关岭等地,化石保护区紧挨着农民家院子,执法人员不可能24小时监控盗挖。而盗挖严重的地区往往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当地农民因为几十块钱,就可能冒风险在夜里盗挖化石。”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徐星告诉《北京科技报》。相反,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化石的保护难度就要小一些。

  季强说,化石贩子和奇石市场中的古生物化石90%以上是假化石,化石贩子会尽量补、拼凑,甚至把完全不同的东西都补在被破坏的化石上,按照奇石市场的审美体系去修饰。这样弄出来的东西就是完全的“假化石”。

  另外,国内出现的化石个人收藏者,也为化石盗挖提供了市场。

  “化石的科学研究价值,是它的原始属性。但是现在,化石已经被人赋予了其他的属性,比如它有形状,有观赏性,于是很多人就开始收藏化石,进而对其进行买卖,这就赋予了它商品的属性。从好的方面说,这样会使人们更加重视化石,把它当宝贝。从坏的方面说,加速了人们对化石的破坏。”李锦玲说。

  李锦玲还表示,在很多化石埋藏丰富的地方,当地的农民并没有把本地漫山遍野的恐龙蛋当稀罕物,他们通常就当它是比较圆滑的石头,垒猪圈时用。这对化石保护来说,当然也是一种破坏,但它的破坏力很小。

  “而现在,一枚普通的恐龙蛋化石能卖到1万元,一块鸟化石能卖到5万元,好的硅化木都能值十多万元。在这样的利益驱动下,必然加剧对古生物化石规模性的滥采乱挖。”李锦玲说。

  “就是由于这些人赋予了化石不应有的其他价值,才造成目前国内化石盗挖现象十分严重。”徐星说。

  博物馆热是把双刃剑

  张龙告诉记者,他的化石都是在贵州关岭当地从农民手里收购来的。“当地古生物化石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但是不熟悉的人,当地人一般不会卖给你,即使你从个人手里买了,也出不了村,当地国土部门的执法人员肯定追上你。”

  张龙坦言,他是以开“私人博物馆”的名义从个人手里收购化石的,有正式的手续,当地执法部门拿他没有办法。张龙为了证明他收藏的化石都是正品,还告诉记者,今年开馆的广东博物馆还从他的店里订了4块化石。

  记者了解到,国内名目繁多的“化石开发研究中心”、“化石研究协会”、私人收藏家,甚至还有各地蜂拥而上的化石博物馆,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化石的盗采。

  “目前在各地兴起的博物馆热,对于古化石保护来说,是把双刃剑。它的好处在于,收集了一批珍贵的化石,从而保护了部分化石,而且因为它是向公众展出的,当然有科普教育的意义。但是,盲目跟风,不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大建化石博物馆,会带来很糟糕的影响。”李锦玲不无忧虑地说。

  谈到各地建设博物馆,大量征集古生物化石的现状,徐星也有所耳闻。“一些不是化石产地的省份,为了建自己的博物馆,到有化石的省份征集,这是国家允许的,但是不允许有任何经济往来。”

  “但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很少有免费的午餐,博物馆之间不可能免费捐助,往往在捐赠协议以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徐星告诉记者。

  记者从山东当地了解到,山东某地市级博物馆就是用当地生产的稀有矿产换取回原产在当地、后被走私到国外的古生物化石。

  “各地博物馆助长了盗采化石的风气,因为你大量地买,需求就多,就会有人大量地去挖。”李锦玲说。另外,各地博物馆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本达不到良好的科普效果。进行科普宣传,首先要有科学的元素,并不是说把标本摆在那里,就是科普了。

  “据我了解,其实现在很多的博物馆,连化石的种属名字,甚至大类都搞错,还谈什么科普!有的博物馆把不是同一种动物的骨骼拼凑成一个骨架拿来展出,这简直是对科学的亵渎,是对观众的误导和愚弄。”李锦玲说。

  另外,李锦玲还提到一些博物馆办化石展览的目的并不单纯。有的是图政绩,有的干脆就把化石博物馆变成了化石的交易中心,一些化石标本一来到博物馆,就没了。有的甚至是打着博物馆化石出国展览的名义,将化石堂而皇之地运出国。

  博物馆建好后,门可罗雀,一年也没有几个人参观,只有在上级领导视察的时候才拿出来炫耀一下,借此体现当地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力度。“这根本是出于自己政绩的需要,而不是出于对化石的保护本身。”李锦玲说。

  对于各地争办博物馆,到处征集古生物化石的问题。季强认为,完全没有必要所有的博物馆都建成“大而全”,只要突出地方的特色就可以。

  “说到一个地质时期,完全可以借助其他表现手法,没有必要都用化石标本介绍,从而到外地去征集。”季强说。

  徐星告诉记者,他经常收到一些化石贩子的邮件,让他鉴定一下他们手里的古生物化石。“有时候我也买一些有价值的化石,一方面知道不应该,但另一方面,看到有价值的化石流落到个人手中,无法发挥科研价值心里也很矛盾。”徐星强调。

  记者了解到,走私到国外的古生物化石,一般被个人收藏,进入了个人的仓库。因为国外的专家在古化石研究中,有一条大家都遵循的规范,就是任何研究者都不用来路不明的化石。也就是从非法渠道走私得到的化石。

  季强告诉记者,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这些化石贩子手中的化石,在肯定其研究价值的情况下,往往采取“变通”的方式,就是在经过单位批准下,鼓励个人捐赠给科研单位,科研单位在科研经费中的化石采集费用中拿出一部分,对个人进行补偿。

  但对研究者来说,这种盗挖使化石的研究价值大打折扣。“化石是科学研究的基础,我们是从它上面寻找过往的地球历史的信息。我们采集化石,得到的不仅是化石本身,而且可以了解动物群的组成和化石的埋藏学信息。它是从哪个层位上得到的,岩性如何,周围的分布情况如何等等。这些真实的信息,在那些被征集来的化石上面,是根本得不到的。”李锦玲说。

  管理缺失让化石无法物尽其用

  另外,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对化石的管理前期存在问题。季强说,在很多地方,古生物化石归文化部门管理。但是,古生物化石和文物在外延和内涵上相差很远。文物是人类的文化遗物,而古生物化石是人类之前的生物遗物或遗迹。

  直到2002年7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13号令发布了《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古生物化石保护中无法可依的问题,为古生物化石的产地保护、发掘许可、出入境许可、收藏等行为提供了法律规范。“但是,毕竟这只是一个部门的法规,在处理不同部门权益上,没有足够的力度,在很多细节上,不够周全,实际执行起来有难点。”季强说。

  此外,《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规定,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内采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其他区域采掘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外采掘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古生物化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对此,李锦玲认为,这种申报制度给科研工作者意外地制造了障碍。“我们如果要挖掘化石进行研究,首先要得到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批文,然后还得拿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批文,最后还要村里同意。这个过程是漫长的。到最后,有的地方领导甚至告诉我们:你可以挖,但是得交钱!”李锦玲说。

  “由于当地的科研条件有限,化石现场发掘工作完成后,我们一般要拿回北京的实验室进行后期的修复和研究工作。”徐星说。

  但是,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对于专家拿走化石的举动进行干涉。“当地政府认为他们也能代表国家,也应对化石拥有权利,这些化石是出土于当地,就是当地的财产,要为地方带来经济效益。”徐星说。

  季强认为问题不在申报制度本身,而是在于谁能代表“国家”来行使对化石的管理权。条例必须明确谁能代表“国家”。各级地方政府说他们可以代表“国家”,科研单位带有科研目的的工作算不算代表国家呢?

  季强建议,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具有一定的化石保护能力,具备一定资质的单位才具备化石发掘、保护和收藏的权利。如果不具备化石保护能力的单位和政府部门不具备该权利。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对古生物化石进行分类保护,分为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对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原产地,国家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政策,杜绝滥采乱挖。

  对此,季强建议,国土资源部也应该“抓大放小”,适当放权,成立专门的化石评定专家委员会,对各地的古生物化石的科研价值做出详细评级。

  “我建议,可以分为五级,对于一级和二级的化石资源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管理。而对于科研价值不太高的三、四、五级化石资源完全可以交给地方国土部门来管理。”季强说。

  谈到未来,张龙告诉记者,他也听说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即将出台,可能以后执法力度将会加大,他也盼望有国营博物馆全部收走他的化石,从而发挥它们更大的作用。毕竟这是国家禁止买卖的东西。(陈永杰)

[责任编辑 阿丫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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