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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年底
内蒙古新闻网  10-09-15 09:0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记者9月13日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可延长到年底,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

  据悉,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每户企业每年以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自2006年起国家实行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以来,全区地税系统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收1.7亿元,有7.6万户纳税人受益。(记者崔楠 通讯员张志军)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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