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下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内蒙古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食品安全法在内蒙古实施一年以来,内蒙古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总体态势良好,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同时,各级地方政府集中开展了包括食品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畜禽屠宰以及保健食品安全等六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内蒙古食品安全水平有了新的提升,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报告表明,内蒙古通过学习宣传、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了《食品安全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定的监管职能未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不足、食品安全监管人才短缺、食品安全法没有涵盖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而出现一些环节监管空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缺少配套的政策规定。此外,还存在因盟市行署政府所在地未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出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缺失、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薄弱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分组审议中提出,要尽快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加快制定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管理法规和规章,加大食品监管执法和专项整治力度,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发展规模化、规范化的食品生产加工基地,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进和推进先进的食品卫生监管模式,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人才的培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切实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内蒙古新闻网 安华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