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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有一泓沁人心脾的清泉
内蒙古新闻网  10-09-17 10:32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母亲:儿子,只要你认真悔过,重新做人,你仍然是妈妈的好儿子,爷爷的好孙子。

  张强:妈妈,对不起,这些年您为我受了那么多苦,我还那么不懂事……您放心,今后我不会让您失望了。

  这是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法官们自编自演的话剧《爱的呼唤》,描述的是少年犯张强在庭前教育室中与母亲见面的场景。

  虽然这只是舞台上的一幕,却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该院少年法庭庭长胡红梅说,这样的场景几乎在每个案件审理过程中都会出现,“在少年庭,法律已不再是利剑,更像一泓清澈的泉水,滋润着一颗颗稚嫩的心。”

  没有铁窗的羁押室

  “一个人从错误中醒来就会以新的力量迈向真理——歌德。”走进科尔沁区法院未成年人嫌疑犯羁押室,映入眼帘的就是墙壁上这语重心长的名言。这里见不到冰冷的铁窗,取而代之的是淡雅色调的木质隔断和软椅。

  羁押室隔壁是少年法庭的庭前教育室,这里感觉就像一个温馨的会客室,摆放着沙发、鲜花、书架,墙壁上悬挂着壁画和温情脉脉的法官寄语。未成年被告人可以在这里和家长见面沟通,让他感觉到家长和社会没有抛弃他,也促使他能够正视法庭审判。

  除了安排和家长见面,法庭还会让未成年人填写问卷调查,同时加强同共青团、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社区或村民委员会等机构的联系和沟通,根据个案情况由相应的机构对未成年被告人本人情况、家庭情况、社会环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形成情况调查报告,从而更全面、客观地掌握未成年人的成长历程,从中寻找对其成长影响最大的因素,以便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挽救。

  去年,未成年人韩某到别人家院子欲行盗窃被发现,情急之下拿起砖头,案情性质转化为入室抢劫,而入室抢劫的法定刑期是10年以上。

  案子到法院后,胡红梅考虑到犯罪性质是未遂,且是转化罪,从轻判了4年零2个月。由于韩某父母都不在了,爷爷奶奶年事已高,考虑到韩某在服刑时无人探望,也无钱买衣服,胡红梅就和少年法庭的法官们给他买了换洗的衣服。让法官们没想到的是,韩某要去监狱服刑时,还让公安人员捎话说:“给少年法庭我那姨说一声,我要走了。”

  讲起这件事,胡红梅很感慨:“判个案子成人家姨了,现在我们也惦记他,一直想找时间去探望。”

  面对社会的呼唤

  笔者在少年法庭看到的刑事判决书,和普通判决书不同。在少年法庭,每份判决书后面都会有“法官寄语”部分,内容包括法律解释、判决依据以及对未成年人的殷切希望。

  一份法官寄语这样写:“人生就如一页白纸,在这页白纸上是描绘出壮丽的图景,还是灰暗无序的线条,全在于个人的努力和行为。而你们的人生才刚刚开始,犯了罪,不只给社会带来危害,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也给自己的人生带来污点。你们要吸取这次犯罪的教训,从更深层次分析自己犯罪的原因,在以后的人生中作为一个警钟时刻敲响,告诫自己不要重蹈覆辙。”

  寄语更多的是鼓励:“我们真心地希望你们能够‘吃一堑长一智’,在哪里跌倒从哪里爬起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正确处理人际关系,遇事冷静,做一个稳重清醒的人,加强学习,不断充实自我,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成为让父母放心的好子女,也希望你们用自己的努力描绘出最美丽的人生画卷。”

  胡红梅说:“对未成年被告人审判的目的不是惩罚打击,而是通过感化、挽救,唤醒他们重新做人,迷途知返,成长为对社会的有用之才。”

  教育、感化、挽救是少年法庭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坚持的六字方针。除了正常的审判工作,少年法庭的法官们还会抽出很多时间走进社区、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举办模拟法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预防犯罪。同时,还走进电视台、电台进行法律宣讲,引起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呼吁各界保护未成年人。

  “我们到了学校,学生们都积极提问。”胡红梅说,“学生们经常问到的问题是,身边的朋友或者网友遇到什么什么事了,该怎么办。”

  法官们总是很耐心地回答他们,如果违法了,就赶紧自首去。如果不违法,也要告诉老师和家长,寻求解决办法。

  做了几年的少年审判,胡红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少部分是自身的原因,而大部分是家庭的原因,尤其是单亲家庭。她说,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场所,父母不管自己怎样,都要对孩子有所安排,不能让他们居无定所。义务教育制度也有待落实监督,很多未成年人都没有读完九年义务教育,缺乏基本的文化素质。(沈荣 张明杰 宋建波)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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