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兴安盟新闻 正文
兴安盟去年农牧民经济总收入达408127.70万元
内蒙古新闻网  10-09-19 11:5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中国内蒙古  
 

  据2009年末统计数据显示,兴安盟农牧民经济总收入为408127.70万元,人均3823.00元。

  1、农牧民经营净收入301081.00万元,占74%。包括(1)农业收入202690.30万元,人均1899.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50%。(2)林业收入5828.70万元,人均55.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1.4%。(3)牧业收入66449.90万元,人均622.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16.2%。(4)渔业收入36.50万元,人均0.34元。(5)工业收入3541.20万元,人均33.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0.9%。(6)建筑业收入4824.60万元,人均45.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1.2%。(7)运输业收入4126.20万元,人均39.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1%。(8)商饮业收入5700.40万元,人均53.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1.4%。(9)服务业收入2872.80万元,人均27.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0.7%。(10)其他收入5010.40万元,人均47.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1.2%。

  2、农牧民外出劳务收入46434.30万元,人均435.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11%。

  3、农牧民从集体外获转移性收入60612.40万元,人均568.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15%。

  从以上农牧民收入构成比例分析,兴安盟农牧民收入仍然以农业收入为主。

[责任编辑 张慧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