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9年末统计数据显示,兴安盟农牧民经济总收入为408127.70万元,人均3823.00元。
1、农牧民经营净收入301081.00万元,占74%。包括(1)农业收入202690.30万元,人均1899.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50%。(2)林业收入5828.70万元,人均55.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1.4%。(3)牧业收入66449.90万元,人均622.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16.2%。(4)渔业收入36.50万元,人均0.34元。(5)工业收入3541.20万元,人均33.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0.9%。(6)建筑业收入4824.60万元,人均45.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1.2%。(7)运输业收入4126.20万元,人均39.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1%。(8)商饮业收入5700.40万元,人均53.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1.4%。(9)服务业收入2872.80万元,人均27.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0.7%。(10)其他收入5010.40万元,人均47.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1.2%。
2、农牧民外出劳务收入46434.30万元,人均435.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11%。
3、农牧民从集体外获转移性收入60612.40万元,人均568.00元,占农牧民人均收入的15%。
从以上农牧民收入构成比例分析,兴安盟农牧民收入仍然以农业收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