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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内蒙古新闻网  10-09-20 17:4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近日,自治区发改委发告诫函倡导全区各经营单位诚信经营,规范价格行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治区发改委告诫经营者通过广告发布有关价格内容的宣传,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产地、质地(成份)、计量单位等,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 “特价”等价格术语,误导消费者。

  价外馈赠方式促销商品时,不得馈赠假劣商品,不得虚构或抬高所赠商品的价值,对带有附加条件的馈赠行为,应醒目标示馈赠承诺的内容和附加条件,并认真履行。

  以积分返利和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时,如实标示积分办法、返利数额和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数量等相关内容。

  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经济制裁。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屡查屡犯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蔚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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