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直接涉及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法自1989年5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别是信息化建设迅速推进和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保密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
一是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涉密载体由纸介质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渠道增多、风险加大、危害加重,亟需对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二是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对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三是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是窃密、泄密案件日益复杂多样,现行的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需要。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中央保密委员会精心部署,狠抓落实,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保密工作的创新成果也需要通过修改保密法来加以提升和体现。
总的讲,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保密法作必要的修改,有利于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有利于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和政务信息依法公开,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完善国家法律体系,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