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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新闻网  10-09-26 10:1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图表:国务院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新华社发中国政府网25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存在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意见》全文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二到第六部分分别就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我国要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覆盖我国大陆及海域的综合观测系统。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能够监测3.0级以上地震;在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到2020年,建成覆盖我国大陆及海域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地震科技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同期水平。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科学规划和布局,加强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台网建设,积极推进重点水库及江河堤防、油田及石油储备基地、核设施、高速铁路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建筑设施专用地震台网建设。

  此外,《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地学界等各方面的作用,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加快建立南北地震带和华北地区地震预报实验场,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

  《意见》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制定实施全国主要地震构造带探测计划。

  《意见》提出,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输油气管线、核设施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

  《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意见》指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记者余晓洁)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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