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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谈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监管
内蒙古新闻网  10-09-29 08:4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网上监管重点是切断联络渠道

  问:以往,政府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新枫:近些年来,在各级禁毒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地的公安、商务、工商、安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取得的成效是比较明显的。

  一是制定颁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等10多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管理法律体系覆盖到了所有环节、涵盖到了所有行为。

  二是强化了日常监管,严格许可证、备案证明制度,组织开展了对醋酸酐、羟亚胺、麻黄碱以及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检查,积极探索了信息系统、行业协会、信用等级等管理手段。

  三是加大了打击力度,成功破获一批特大制贩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据统计,2006年到2009年,全国一共破获易制毒化学品案1554起,缴获易制毒化学品3814吨。

  四是加强了国际合作,积极参加国际专项行动,签署了中荷、中欧合作文件,深入开展进出口国际核查。2006年到2009年,通过国际核查停止2238吨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口。

  问:跟过去不同的是,这次强调的是网上信息监管。您觉得,公告会从哪些方面发挥作用?

  张新枫:网上非法交易,就是说不法分子把网络作为联络平台,完成交易还是要回到现实世界中来。所以,网上监管的重点就是要切断联络渠道。这次发布的公告,主要规定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提高网上销售信息发布的主体资格。规定只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企业,才允许在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信息,个人排除在外。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网上发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信息。

  二是加强对上网销售信息的审查。要求网站的主办者和接入服务商在发布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前,加强对主体资质和信息内容的审查,发现有违法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三是加强对已发布信息的检查清理。按照“谁发布、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网站接入服务商和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管,及时清理、过滤违法的销售信息。

  四是加大查处力度。任何单位、个人一旦违反规定,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严厉打击。

  可以说,这四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形成了对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的全面监管。

[责任编辑 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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