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和依靠群众,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员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这是突泉县各地方党委政府工作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突泉县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以“大调解,促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平安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三网并建”全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使全县各类社会矛盾化解率明显提高,截至9月3日,盟、县两级信访案件化解率达59%,盟、县两级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率达57%,非信访案件化解率达95%。
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夯实“大调解”工作基础。
延伸基层调节的触角,突泉县加大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建设力度,成立了以各乡镇主管领导为主任,司法、综治、信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联合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调解室,村调委会成立了村调解小组,各调委会配备了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硬的调解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建立了申请、受理、调解等程序制度,对受理的纠纷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联合调处,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依法调解,有章可循。目前,全县的每—个镇、街道都设有联合调解室,全县共有各类调解委员会214个,调解人员(信息员)657人。
健全行政调解组织网络,搭建“大调解”工作平台。
营造和谐的行政管理环境,突泉县成立了综治、司法、信访、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调解及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的来电、来信与来访,落实24小时信访值班制度,采取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截止目前,全县共建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13个,设立行政调解室13个,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35人。
健全司法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大调解”司法机制。
为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突泉县选派县法院法官担任乡镇人民调解指导员和行政机关行政调解指导员,推行立案调解、轻微刑事诉讼案件和解、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执行和解。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对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先由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再审查立案。公安机关把不构成治安处罚的治安纠纷或治安纠纷中引起的民事赔偿和调解能解决的上访事件移交给乡镇进行调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了司法调解的纵深发展。(内蒙古新闻网 安华祎 通讯员 冯玉燕 陈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