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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出台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内蒙古新闻网  10-09-30 10:2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9月29日,呼和浩特市拆迁办在新华广场举行了《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告知宣传活动。

  该办法将于10月15日正式实施。早在2001年5月,呼和浩特市就出台了《城市建设控制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和拆除地上建筑物补偿办法》。为适应首府发展的新形势,呼和浩特市政府出台了新办法。

  新办法共四章三十条,与旧办法相比,内容更详实、可操作性更强,并适度提高了补偿标准。

  新法中被征房屋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最高为760元,而旧办法只有630元。新办法还首次把容积率(即宅基地上房屋建筑总面积与宅基地面积之比)规定引入补偿安置中,实行房地分离的办法,房补房、地补地,从源头上根治了“种房”现象。

  按新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实有建筑容积率在0.75以内的,按标准补偿,对容积率不足0.75的面积给予400元/㎡的补偿,并再对容积率0.75至1.1之间的面积按300元/㎡予以补偿;实有建筑容积率超过1.1的,对0.75以内的面积按标准补偿,对0.75至1.1之间的部分按400元/㎡补偿,对超过1.1的部分按200元/㎡予以补偿。这就说明“种房”的密度越高,领得的补偿反倒越少。(记者 李永桃 皇甫秀玲)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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